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产品掺假作伪、商品价格欺诈等虚假商业行为是对诚信基石的破坏。濠江法院通过案件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近日,濠江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买卖商品引发的纠纷。
韩某与李某在某平台上以兼职的形式认识,之后双方交换微信,李某称有知名品牌手表、耳机等货源,可帮助韩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中一键代发,且承诺产品可通过平台官方验货,韩某可以就此赚取差价。后李某指导韩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中发布售卖知名品牌耳机、手表的信息,商品售卖价格比市场价低,比韩某受让价格多近一倍。很快,韩某就收到两宗购买订单,而李某表示需要韩某先支付货款899元、985元(共计1884元)才能发货。韩某遂根据李某指示,通过李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挂售“纯棉衣服 高配置定制”“高配置男士风衣定制”的链接下单付款,进行虚假交易,在未检验“实际货品”后确认收货,向李某支付了1884元。李某在收到韩某款项后,按双方约定将商品邮寄到平台的验货中心检测,若检测通过后平台验货中心将货物邮寄至买家。但经过检验,结论为产品不符合品牌工艺标准,商品是山寨机,验货未通过,导致韩某在二手平台中的交易关闭。于是,韩某找到李某反映情况,但李某将韩某微信与联系电话拉黑,韩某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货款及利息、误工费、平台验货费等费用共计2308.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清晰,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指出了诚信交易的重要性,并告知李某不退款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付还原告韩某2000元。至此,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妥善化解。
下一步,濠江法院将继续加强对失信惩戒的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法治宣传,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