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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杜文敏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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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jfy  发布时间:2023-12-26 11:43:33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杜文敏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2023)粤0512刑更2号

被告人杜文敏,女,1988年4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8319880427252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银溪村四横巷9号,现住址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达濠商业街8号楼404号房。2018年9月13日因吸食毒品被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及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7月19日因吸食毒品被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23年2月23因吸食毒品被汕头市公安局濠江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及社区戒毒三年(因其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2023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23)粤0512刑初45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杜文敏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于2023年7月7日生效。罪犯杜文敏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本院的委托,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信息办公室对罪犯杜文敏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并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2023)汕中法技鉴字第67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认为罪犯杜文敏系怀孕妇女。罪犯杜文敏于2023年11月14日在汕头市金平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女。本院认为,罪犯杜文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故本院拟决定对罪犯杜文敏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即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凡对罪犯杜文敏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方式: 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8号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刑庭

       谢礼彬 郑晓斌 87396530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hjfy
责任编辑:hj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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