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粤0512执181号
申请执行人陈建波与被执行人邱诗勇、郑飞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邱诗勇应履行付还申请执行人陈建波借款本金712.16万元及利息87.84万元(另以712.16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5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律师代理费145000元、保全费5000元等义务。因被执行人邱诗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建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邱诗勇,男,汉族,1970年8月22日出生,住汕头市濠江区马窖街道马窖河沟六横4号,公民身份号码440500197008221117。
执行标的:815万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条件: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完毕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邱诗勇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案件执行完毕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754-87396523 联系人:冯法官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