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杜文敏启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
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公示
(2023)粤0512刑更2号
被告人杜文敏,女,1988年4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8319880427252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银溪村四横巷9号,现住址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达濠商业街8号楼404号房。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杜文敏以其怀孕为由申请司法鉴定并请求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本院认为,杜文敏因怀孕申请司法鉴定符合《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11条第(2)项规定,故本院拟对被告人杜文敏启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并依照诊断结果作出是否监外执行的决定。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即自2023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8日止。凡对被告人杜文敏启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方式: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8号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刑庭 8739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