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发出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以来汕头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便于离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
在该案件中,曾某和吴某因婚前感情基础差,婚后性格严重不合产生矛盾,已分居三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向濠江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濠江法院发出的这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了当事人申报要求、内容以及虚假、隐瞒申报和违反申报期限的法律后果等,要求其在举证期限内真实、全面填报家庭财产信息。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虽然人民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但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仍屡见不鲜。据濠江法院民庭负责人介绍,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往往是传统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对夫妻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布,是濠江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次尝试,也彰显了濠江法院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担当作为。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在司法实践中,濠江法院积极落实人身保护令制度、落实《民法典》中关于家务补偿的规定……一纸纸文书,都是濠江法院为维护法治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所作的努力。法律护权益,温暖半边天。接下来,濠江法院将继续积极创新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推出新的司法服务举措,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维护“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