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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人卧病在床 上门立案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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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jfy  发布时间:2022-02-22 16:00:00 打印 字号: | |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2月17日下午,冒着冬雨的严寒,濠江法院干警来到河浦街道河东社区一户人家,为患病在床的81岁郭某英老人办理立案手续, 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称赞。

郭某英患有脑梗、帕金森等病,生活无法自理,家庭经济困难,是低保户。郭某英为本院2019年受理的一宗赡养费纠纷的原告,其与丈夫(已逝世)婚后共育一子三女,现由其小女儿陈某照顾生活。2019年,郭某英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及另外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濠江法院依法判决陈某亮、陈某琴等三人按月给付郭某英赡养费。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人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赡养义务。2020年1月,郭某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其子陈某亮打短工收入低且其子属肢体残疾且患有尿毒症,家庭经济困难;其女陈某琴家庭为农业户,其夫患肺结核、乙肝大三阳疾病及儿子也患有乙肝疾病,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为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给予申请人郭某英司法救助金20000元。

近日,法院立案庭在得知郭某英老人欲申请强制执行的消息后,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患病卧床、行动不便等情况,决定派出工作人员上门立案。2月17日下午,立案庭法官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河浦街道河东社区为老人上门立案。到达郭某英家中后,三位法官立即着手为老人办理立案手续,法官带着提前准备好的《民法典》向其小女儿陈宋某进行释法工作,详细了解郭某英及其子女的状况,并一步步指导其女儿填写相关材料;因郭某英不方便书写,立案法官指导陈某填写好委托书后由郭某英在委托人处按捺手印。最终,顺利完成了各项立案手续。面对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和真情安慰,陈某非常感动,并对法官上门立案的便民举措再三表示感谢。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人民法院通过案件的审理执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关爱老人、善爱老人的良好风尚。

濠江法院除积极开展上门立案外,还不断完善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利民司法举措,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深受群众好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坚持司法为民,通过法院干警的努力来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用法院干警的辛苦度换取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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