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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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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卫明 徐洳欣  发布时间:2019-06-10 19:19:42 打印 字号: | |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处置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具有受众广、效率高、成本低、溢价高、“零违规”等优势,不仅有效保障了各方权益,更有力地助推了执行工作,还为竞买人省去了传统拍卖高额的佣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司法拍卖的实践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确立了以网络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全面实行网拍的法院达到3301个,法院覆盖率为93.7%。从2017年3月网拍系统上线,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网络拍卖量94万余次,累计拍卖标的物56.6万件(含未开拍),已成交27万余件,成交额6049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0.8%,溢价率64.3%,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86亿元,实现了网拍环节违规违纪“零投诉”。当前,全国许多地方的法院都在积极通过引入网络拍卖平台,在互联网上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中国法院将互联网技术与司法拍卖有机结合,通过互联网平台拍卖标的物,传统拍卖程序中的公告、缴纳保证金、竞买、确认成交等所有拍卖行为,都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确定了5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分别为淘宝、京东、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根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优先放到这5家平台上进行。这5家平台各有来历。淘宝、京东广为人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拍网隶属于上海拍卖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隶属于中国拍卖协会。其中淘宝网、京东网为商业性质的综合性网站,最为普通消费者所熟悉以及广泛运用,具体操作也简单易懂,比如竞买者想在淘宝参加竞拍,可以先在淘宝网上注册个淘宝账户,登录账户后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站上选择想要竞拍的标的物,按照要求在竞拍结束前缴纳保证金后即可参加竞拍。

濠江法院2017年10月份在淘宝网上以起拍价206.5万元拍卖汕头市濠江区猫山苗圃场二处土地使用权实际剩余面积共5543.17平方米(8.32亩),最终以2000.5万元拍卖成交。这可以看出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具有拓宽竞拍范围,突破地域限制、公众参与度高、信息公开详尽、参与方式便捷、促使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拍卖成本最小化、零佣金、拍卖信息和竞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化等优势。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也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表示,网络拍卖有效的去除拍卖环节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空间,并以湖南法院成功拍卖某高速公路收费权,以106亿元最终成交价刷新网拍单笔成交价最高纪录为例,肯定了网络拍卖的实效。

但是,我们知道凡事都有两面性,网络拍卖在实行一段时间后,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二、网络拍卖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法律体系尚未完善

网络拍卖还缺少健全的法律体系支撑,虽然网络司法拍卖存在至今已有几年时间,全国不少法院也认可、使用这种司法拍卖模式,全面实行网拍的法院达到了3301个,但支撑其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还未形成。尽管目前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业务开展做了一定指导,但对于其具体流程等方面的规定还太少,而且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指导性,执行性不强,仅仅是做了宽泛的说明而已,没有具体操作流程。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可以将拍卖辅助工作如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以及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协助过户等委托有关部门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各地法院收费标准不一,高低都有,有的按拍卖佣金的百分之三十收取,有的按比率收取,最高一宗一万多元、有的最高收取十多万元。还有关于司法网拍金融服务拍卖贷,目前淘宝、京东等网拍平台虽说已有引入金融机构开展拍卖贷款的功能,可以提高执行标的成交率和成交价格,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但关于拍卖贷的具体操作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

(二)公告问题

公告次数减少。传统拍卖流程一般为一拍、二拍、三拍后再进行变卖,网络司法拍卖则为一拍、二拍后就变卖,与传统拍卖相比,少了一次拍卖。网络拍卖第一次拍卖公告的时间应不少于30天(动产不少于15天),第二次拍卖公告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动产不少于7天)。公告次数缩少了,可能会有竞买者在看到心仪标的物想要竞拍时发现拍卖已经结束,影响了竞买者参拍,降低拍卖成交机率。

(三)监督缺位

1.法院的监督缺位。网络司法拍卖没有一个单独监督机构对拍卖行为进行监督,《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网络拍卖”做明确界定,目前主要由法院负责,有的法院在制作拍卖公告过于简单、形式单一,拍品资料展示不够立体、全面等。对网络竞拍过程等缺乏技术监督手段。

2.拍卖平台监督不到位。众所周知,淘宝是我国最大的网络购物、拍卖、竞价的商业性平台,但当法院将拍卖物品投放到这个平台上进行竞拍,不少公众也就对淘宝等这一类的平台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这些平台是否有专业的资质、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特许经营的许可?更有甚者,这些平台会不会在后台进行不为人知的不合理操作?网络拍卖也可能存在资金沉淀合法性存疑。以淘宝网为例,每日在其平台上流转的拍卖资金就高达数亿元。竞拍者的保证金在成功支付之后就被暂时冻结在实名认证过的竞拍人的资金账户中。当成功竞拍之后,其他竞拍者的资金有的会在3―5个工作日内退还。而每天都有相当数量的网络司法拍卖场次,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宝就可以形成巨大的资金链。由于立法空白,淘宝网可以利用该项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等变相的融资活动,它产生的孳息又何去何从,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还有,互联网中存在各种网络黑客攻击,会导致拍卖系统服务器瘫痪等各种问题,竞拍人竞价受到严重影响。一些黑客可以利用网络篡改竞买者的个人网上账户、网络竞拍价格、网络成交价格等数据和信息从而操纵网络拍卖。更甚者,各地网络技术水平不一,在网络竞拍的过程中,也许会出现延迟甚至是网络连接无故断开、服务器瘫痪等问题,影响正常的竞拍过程。

3.对竞买者的监督制约不到位。有些竞买者可能对拍卖标的物认识不全面,对拍卖条款理解不通透,竞买者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竞买者的信誉以及资金实力无法单从一个竞拍平台就能得知,这可能会导致拍卖存在恶意竞拍现象。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8年拍卖一部二手128GB的iPhone7手机,起拍价100元,这场拍卖吸引了35万以上的人围观,最后经过708次竞价,最终以270550元成交,成为史上最贵“苹果”。要知道,这型号的手机在苹果的官网上价格为6188元,在二手交易网站上,该款手机价格也在3000元左右。竞买人车某事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表示是因为错看价格而误拍,拒绝支付余额买下这部手机。我院在2018年12月份拍卖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南里居委长虹路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拍价为4865236元,竞买人周某最终以20114236元竞得该标的物,事后以竞拍时头脑发热,一时冲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拍卖款,造成悔拍。这些都是对竞买者监督制约不到位,存在监督缺位导致的后果。

4.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缺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将相关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但是在选定以及委托过程中,辅助机构的资质问题以及提供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对标的物的了解不深,以及对一些专业性问题缺乏专业知识等,可能会导致拍卖的竞拍热情不高,增加流拍风险、影响竞拍参与度。

三、对网络拍卖的建议与完善措施

(一)完善网络拍卖法律体系,规范操作流程

法院应确定适用于司法网络拍卖的标的物范围,制定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网络拍卖流程和细则,不断完善司法网络拍卖保证金制度,严格规范网络拍卖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涉网络拍卖欺诈、串标、恶意竞拍导致流拍的行为以及恶意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网络拍卖诚信及惩罚机制,制定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的标准及司法网拍金融服务拍卖贷的具体操作细则,确保司法网络拍卖的规范化。例如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总裁、民盟中央常委万捷委员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提出落实《商务电子法》以加强对网络拍卖主体资格的监管等进一步释明网络拍卖主体。

(二)明确主体责任,完善监督体系

1.法院应做好拍卖公告的制作以及产品展示的审核。拍卖公告对于公众来说是参与竞拍的第一手资料,完善这份资料是法院的职责,它体现的是司法工作的严谨与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为了更好地提高司法拍卖的工作效率以及拍卖效果,做好拍卖公告和产品展示等相关工作是网络司法拍卖必不可少的一环。

2.规范司法拍卖运行平台,完善司法拍卖平台准入机制。目前5家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商中,淘宝、京东作为互联网的典范,拥有不可逾越的互联网优势,其他平台在技术层面投入再多,也无法超越,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可以仅仅保留2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作为专门的拍卖渠道,在公众群体心中形成稳定的竞拍场所,让竞买人第一时间参与到竞买中来,免得在寻找司法拍卖资产环节就要浪费大量的时间。而对于淘宝网中出现的利用平台获得大量资金沉淀,产生的资金孳息归属不明的情形,最高院应当出台相关规定,强化对沉淀资金的管理。国家推出了《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但是淘宝网司法拍卖导致的资金沉淀,并不属于它的调整范围。建议可以通过寻求技术帮助,建立一个保证金监管和及时退还的制度,不再需要3-5天,在网络拍卖结束的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到未竞拍成功的保证人的个人账户内。还有针对平台安全问题,应强化网络运营环境,提高司法拍卖平台安全性。寻求技术帮助,建立一套网络安全管理体制,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隐患排查,避免黑客对竞拍过程以及竞拍结果的冲击。

3.加强对竞买者的监督,加大对涉网络拍卖欺诈、串标、恶意竞拍导致流拍的行为以及恶意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竞买者的信誉以及资金实力验证,并可与个人征信记录联网挂钩,建立网络拍卖诚信及惩罚机制,减少悔拍机率。

4.提高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准入条件,加大对其公司资质以及辅助人员专业能力的的审核力度,并可定期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考核。

(三)健全拍卖财产移交的规定

关于拍卖财产移交的问题,买受人反映强烈。有的买受人一年、二年,甚至更长时间,迟迟得不到竞买的房产而到有关部门上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有的法院在拍卖公告中表述“法院不负责移交”或 “不负责腾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凭拍卖成交裁定或权属证书到法院起诉、申请执行,再由法院强制执行腾空房产交付给买受人,浪费了司法资源。为保障买受人权益,建议最高院在网络拍卖中明确规定,除租赁关系或有其他法定事由外,执行法院应当将拍卖的不动产腾空后交付买受人,不得在拍卖公告中表述“法院不负责移交”或“不负责腾空”。

 
责任编辑:潘友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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