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近期公布的《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和《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中,我院共有2个案例入选,分别是:
民二庭副庭长谢俊光的《车险合同中无责免赔条款的效力——陈钦生诉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
民一庭副庭长陈浩炳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任意损毁公私财务型”的寻衅滋事罪之界分——李启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国家法官学院近期公布的《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和《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中,我院共有2个案例入选,分别是:
民二庭副庭长谢俊光的《车险合同中无责免赔条款的效力——陈钦生诉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
民一庭副庭长陈浩炳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任意损毁公私财务型”的寻衅滋事罪之界分——李启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