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是否和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濠江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中,注重把握好“和事佬”的角色,坚持“以和为贵,化解纠纷”的办案理念,调判结合,尽量化解双方矛盾,和平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几年来,濠江法院审结的303件离婚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137件,调撤率达45.2%。
多元调解,用心化解家里事
“感谢法院调解我和原告和好,原告也同意再次给我一次机会,昨天我们回到家里,我也听了法院同志的话,和原告好好进行了一番沟通,也答应原告并且向法官承诺要改过自身的缺点,对法院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感谢给了我们一次保留家庭完整的机会。”被告郑某感激地说。
近日,濠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离婚纠纷。李某与郑某因性格差异,经常为了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因沟通不善,双方矛盾加剧,李某于2017年7月向濠江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双方和好。2019年6月,李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主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通过阅读和调查,认为李某和郑某因为生活琐事,夫妻之间生气、吵架属于正常现象,夫妻之间应相互沟通、理解、包容。在开庭前,召集双方到庭进行调解,法官利用其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平易近人的说话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回忆了他们自相识、相恋直至组成家庭二十多年来的点点滴滴,并入情入理地分析了离婚对孩子思想的负面影响,直接指出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不足之处,希望双方都能克服自己的缺点,互相尊重、相互宽容、加强沟通协商。经过一番耐心的说服教育,郑某表示以后会好好对待家人,努力维护家庭和睦,李某也答应再给郑某一次和好的机会。
在审离婚案件过程中,濠江法院坚持以“调”为主线,即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做好“调解三步法”,即庭前必须调解,庭审中采用“边审边调”,庭后也加强调解工作,劝说双方当事人处理家庭成员间“互相尊重、关心、谦让”的关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防范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婚姻家庭案件是社会情感与生活稳定的晴雨表,情况比较复杂。案件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也是极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如果处理不好,还会引起其他矛盾和纠纷。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防范化解是濠江法院很注重的一项工作。
“如这次判决不准离婚,不要怪我采取过激手段。”原告说。
“我是不同意离婚的。”被告说。
去年,原告黄某与被告蔡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分居,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濠江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先后育有三个子女,双方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且分居时间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7月,原告黄某再次向濠江法院起诉离婚,并明确表示,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将采取过激手段。此案若处理不慎,可能会导致“案结事不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
法官经认真调查分析,得知黄某与蔡某双方在一审判决至今夫妻感情仍未能修复,组织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夫妻俩打开心扉达成离婚协议,小孩由黄某抚养,蔡某分三期给付小孩的就读费用,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保护军婚,坚持“维军权、稳民心”
濠江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坚持“维军权、稳民心”,确保涉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处理,妥善审理涉军案件十几起,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通过这个案件,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感受到法律对军人婚姻的保护,更为法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这是现役军人吴某写给法院的一封感谢信中的几句话。
今年5月16日,濠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现役军人离婚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被告吴某(男)是一名现役军人,与原告刘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现育有一女。2017年初,双方又因购房问题发生纠纷,夫妻感情开始受到影响。原告曾于2018年3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2019年1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表示婚姻已不可挽回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留下来加班,耐心对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解,最终在当晚8时许促成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家庭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探望权、抚养费分担等问题。为感谢办案法官,吴某专门写了上述感谢信送到法院,文寥寥数百字,却满满感激情。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濠江法院针对案件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开展不同的情感交流。此外,还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加大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珍惜家庭、注重家风的舆论氛围。家事无小事。濠江法院将用心办好每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努力促进每一个家庭子亲、人和、家睦、爱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