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濠江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服务区委工作大局,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维,妥善审理一起欠薪应急周转金追偿权纠纷案,为应急周转金良性使用提供司法保障。
2017年8月15日,被告某捷公司以其因停产经营拖欠121名工人工资共计1334977.20元,需要解决被欠薪工人生活费为由,向原告濠江人社局申请应急周转金399933.70元用以支付118名工人薪资,并表示在公司经营正常后再偿还原告濠江人社局。次日,被告某捷公司员工代表黄某、吴某等人书面向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反映被告某捷公司拖欠121名员工薪金并已严重影响员工生活的情况,请求酌情解决员工的基本生活费问题。随后,汕头市濠江区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将员工请求事项报送给原告濠江人社局。同日,原告濠江人社局根据《濠江区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向被告某捷公司的黄某、吴某等118名员工转账发放上述垫付应急周转金共计399933.70元。尔后,被告某捷公司一直没有偿还上述垫付款项。2019年5月14日,原告濠江人社局遂向濠江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案件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而产生,是维持劳动者生存权的特种债权,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与社会稳定,承办法官从对人的生存权的尊重和社会维稳的角度考虑,从立足审判、服务大局、社会维稳出发,开辟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迅速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并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告濠江人社局垫付被告某捷公司118名员工的薪资后已依法取得了向被告某捷公司追偿垫付薪资的权利,原告濠江人社局与被告某捷公司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某捷公司应承担及时偿还应急周转金399933.70元的义务。被告某捷公司在原告濠江人社局垫付应急周转金后长期未偿还,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濠江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某捷公司偿还垫付的应急周转金399933.70元及相应利息,并判决应急周转金在清偿时享有优先受偿权。从立案到判决,案件审理仅用了43天。
近年来,濠江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立足审判、找准载体,有效处置了一批劳资纠纷,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欠薪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法治濠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