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指令本案被告邱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佘某前往你单位调取微信号为caixx实名认证信息及其注册信息。”濠江法院在发出的律师调查令中提到。
近日,濠江法院在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向被告方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授权该律师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调取涉案相关证据材料。濠江法院根据律师调查获得的证据材料,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原告蔡某与被告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因贸易资金往来发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该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律师无法取得原告在腾信公司的微信号登记信息及绑定的手机号码,遂向法院申请为其签发“律师调查令”。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审查了该申请,在核实了其申请调查的范围和无法自行收集的客观原因后,依法向该律师签发了调查令,同时明确了调查令的使用期限及要求等事项。随后,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到该司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自去年以来,濠江法院依据律师的调查取证申请共签发4份律师调查令,且均成功调取到相关证据。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破解律师调查取证难,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受到律师和当事人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