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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医保管理处拒绝协助法院执行被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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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濠江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26 14:47:01 打印 字号: | |

协助执行单位不理会法院协助执行文书有什么后果?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医保管理处因拒不协助濠江法院执行工作,擅自将被执行人在其处的收入划至被执行人的账户,被依法开出50万元的“罚单”。

在一宗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濠江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江西中寰医院在南昌市医保管理处有收入的线索。濠江法院遂于2018年2月27日依法向南昌市医保管理处发出调查函、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要求南昌市医保管理处协助调查江西中寰医院接受该处的银行账户、具体账号及停止向江西中寰医院支付收入,并将该款划入至汕头濠江法院执行款账户。但是,南昌市医保管理处在签收上述材料后却未予以答复。随后,濠江法院再三向南昌市医保管理处发函,该处仍未按法院调查函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执行相关事项。

因南昌市医保管理处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2018年5月7日濠江法院执行人员到相关银行调查发现,上述账户的开设单位系被执行人江西中寰医院有限公司,且自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5月6日,南昌市医保管理处擅自向该账户划入共计150多万元。

2018年5月9日,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濠江法院向南昌市医保管理处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要求在限定时间前追回向被执行江西中寰医院有限公司擅自发放的款项。期届,该处却一直没有动静。

本案中南昌市医保管理处作为协助义务人,其明知被执行人江西中寰医院的财产信息,在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协助调查、执行义务,且未按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被执行人江西中寰医院的收入交存法院,却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致使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收入无法执行,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执行。濠江法院遂作出(2018)粤0512司惩1号决定书,决定对协助义务人江西省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罚款50万元。

2016年3月,最高法提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如今,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倒计时,“南粤执行风暴”正在全省各级法院展开。作为依法负有协助调查、执行义务的单位,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对单位予以罚款,还可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15天以下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神圣的法律不容许践踏,协助执行单位有依法义务协助法院调查、执行,对抗法律的权威,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濠江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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