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清偿,化解执行积案,有效解决执行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2018年1月8日,濠江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汕头市华天富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移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立丰公司诉华天富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后,立丰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华天富公司本息31723243.73元。因华天富公司涉案多宗,且名下财产均已被另案查封,濠江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仅仅解决了法官结案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群众还是会觉得法院的判决是“打白条”。因此,濠江法院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法院的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执转破”的实践运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公平公正保护全体债权合法利益。执行法官遂再次对华天富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华天富公司自2004年2月19日注册成立后经营生产情况业绩一般,2015年1月因产品滞销且对外背负巨额债务开始亏损,每年亏损额近千万元。现涉案共19宗, 涉案总标的额超过2亿元,明显资不抵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阶段执行法官约谈了申请人立丰公司,申请执行人因对破产案件清算时间长、费用大、且债权只能按比例清算等问题存在较大顾虑。执行法官旋即对其释明法律,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立丰公司并非本案的首查封人,按照本案的实际情况,其债权届时将无法得到清偿。立丰公司在权衡利弊后,于2017年12月1日向濠江法院申请请求将天富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濠江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决定,移送汕头中院破产审查。目前,汕头中院已经立案受理该案,随着破产审查程序的深入开展,将一并消化掉19宗执行案件,解决标的超2亿元。这也是汕头市首宗“执转破”案件。
推进“执转破”案件,有利于健全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同时一个破产案件就可以消解若干个执行案件,对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对于解决“执行不能”案件的执行难题,化解执行积案,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具有明显的制度价值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