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濠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邹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五个月,并宣告缓刑。
东通公司与壹讯通公司、叶某存在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9月29日,东通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濠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送达壹讯通公司、叶某。期届,壹讯通公司、叶某仍未履行。
法院在执行中,经多次深入调查发现,在诉讼阶段依法查封的存放于被执行人壹讯通公司厂房内并由被告人保管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被非法转移。后经查明,上述财产由该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和厂长邹某擅自转移至江西蓝光电子有限公司。执行人员将被告人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的情况采取一系列的证据固定措施,形成现场调查笔录、视频和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并向壹讯通公司、叶某、邹某发出责令追回财产通知书,但上述人员拒绝将擅自处置的财产追回。
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濠江法院于2016年12月将此案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1月,濠江公安分局以叶某、邹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进行刑事拘留。至此,最终在刑事处罚的威慑下,叶某、邹某才幡然醒悟,主动支付东通公司全部欠款140万元,且达成了谅解。尔后,濠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邹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在许多案件中,总有一些负有义务的人不愿履行义务,转移名下所有的财产,以为法院不能实际执行就可以逃避义务。而他们一时的聪明,却不知道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许已触碰了刑事法律,从简单的民事案件,演变成刑事案件。本案通过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的权威,警示和威慑了意图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2016年以来,濠江法院紧紧围绕“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执行手段破解“执行难”,其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14人次,限制高消费199件,边控9人次,司法拘留4人次,移送线索公安机关侦查3宗,被立案2宗,追究刑事责任3人次。